【創(chuàng)建“楓橋式人民法庭”】案后回訪+督促履行 案結事了暖人心
2025-11-25 10:45:2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劉津津 | 點擊量:11640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劉津津)“法官,你給我解釋的也很清楚了,麻煩你幫我約一下對方,我要在法庭里當著你們的面將錢給李某”,被告向某在電話那一頭說到。
原告李某訴被告向某、第三人肖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受理該案后,調解未果,依法作出判決,判令向某向李某返還64075元,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
本案判決后,雙方均對判決結果存有疑慮,審判團隊分別給雙方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引導雙方要尊重事實、尊重證據,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上訴期過后,考慮到雙方均系同一個地方的人,承辦人決定啟動“案后回訪+督促履行”工作機制,主動與向某聯系,讓其更深入地從法律上正確理解裁判結果并督促其積極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經過耐心勸說,故有了開頭的一幕。最終在法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向某將64075元現金交到李某手中,李某也當場表示放棄資金占用利息。
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始終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促進矛盾實質性化解,在法律文書送達后主動通過電話、微信、上門等多種形式進行案后回訪,既解開當事人的“法結”,亦打開當事人的“心結”。
下一步,津市人民法院將繼續(xù)注重審判效果,杜絕“一判了之”,不斷強化判后答疑意識,完善督促履行機制,將“如我在訴”的辦案態(tài)度體現在每一個細節(jié)中,讓司法溫度可感可觸。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